本會爰蒙萊納瓦聯邦聯邦選舉法第四條主辦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基於憲法第二條指名稱與蒙萊納瓦聯邦同獲承認)一切聯邦性之選舉事務,基於憲法之規定,國民議會議員及聯邦主權議會議員應經公民選舉產生。 經委員會議做出決議,安排於本詮和七年四月十日舉辦第三屆國民議會議員選舉及第四屆聯邦主權議會議員選舉,而聯邦主權議會議員應選七名,及國民議會議員應選十三名。 國民議會議員之產生方法,依據《蒙萊納瓦聯邦憲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不分區比例代表制及單一選區排序複選制共同選舉產生,據聯邦選舉法第三條之規定,年滿十五歲之國民得參與四月十日之投票之。 聯邦主權議會議員之產生方法,依據《蒙萊納瓦聯邦憲法》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及蒙萊納瓦聯邦政府與西威政府之協議,依頓特法計算之比例代表制及西威公民直接選舉共同選舉產生,又西威政府予以全體國家邦聯成員國參與投票,即國家邦聯應選一名並為直接選舉產生,另全國應選六名以直接選舉產生,據聯邦選舉法第三條之規定,年滿十五歲之國民得參與四月十日之投票之。 據聯邦選舉法第三條之一之規定,年滿十五歲之聯邦國民得以登記為國民議會議員或聯邦主權議會議員之候選人,本次選舉應產生七席聯邦主權議會議員及十三席國民議會議員,國民議會議員及聯邦主權議會議員之參選人之登記時程應自本月二十六日零時起,自本月二十八日二十三時止,並由選務委員會於二十九日進行資格確認,合格者將於三十日辦理抽籤,自即日起至四月九日為各參選人宣傳期,四月十日依法不得進行宣傳。 公告事項: (一) 一、選舉種類:第三屆國民議會議員選舉。 二、選舉區:全聯邦。 三、應選名額:十三名。 四、任期:任期均為一年。 五、投票日期、投票 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詮和七年四月十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三)投票地點:線上投票站。 六、就職日期:詮和六年五月二日(星期日,暫訂時程)。 (二) 一、選舉種類:第四屆聯邦主權議會議員總選舉。 二、選舉區:全聯邦。 三、應選名額:六名。 四、任期:任期均為一年。 五、投票日期、投票 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詮和七年四月十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三)投票地點:線上投票站。 六、就職日期:詮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四,暫訂時程)。 (三) 一、選舉種類:第四屆聯邦主權議會議員單獨選舉。 二、選舉區:國家邦聯選舉區(大西威與紐克蘭多、波爾維亞納、主權領土集體及修適士領地)。 三、應選名額:一名。 四、任期:任期均為一年。 五、投票日期、投票 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詮和七年四月十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三)投票地點:線上投票站。 六、就職日期:詮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四,暫訂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