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爰蒙萊納瓦聯邦聯邦選舉法第四條主辦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基於憲法第二條指名稱與蒙萊納瓦聯邦同獲承認)一切聯邦性之選舉事務,基於憲法之規定,總統及副總統應經公民選舉產生。 經委員會議做出決議,安排於本詮和七年五月十八日舉辦七任總統選舉及第二任副總統選舉,如總統選舉須進入第二輪投票,則第二輪投票於五月二十五日辦理。 蒙萊納瓦聯邦總統以領先者當選制度選舉產生,各合格選舉人取有一票。 聯邦總統選舉由第一高票且得票率多於四成者當選。而若未有任一選舉人獲得四成或以上之得票率時,應辦理第二輪決選,並由第一及第二高票者參與。決選由第一高票者當選。 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以改良式全額連記制選舉產生,合格選舉人均取有兩票。 聯邦副總統選舉以單一候選人競選,並在兩張選票分別圈選第一順位票及第二順位票。 計票之時,總票數為各候選人第一順位票之二倍數及第二順位票之累積,且以第一及第二高票者為當選人。 (一) 一、選舉種類:第七任總統選舉 二、選舉區:全聯邦。 三、應選名額:一名。 四、任期:任期為一年。 五、投票日期、投票 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 第一輪投票:詮和七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輪投票:詮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投票時間: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三)投票地點:線上投票站。 六、就職日期:詮和七年五月三十日。 (二) 一、選舉種類:第二任副總統選舉 二、選舉區:全聯邦。 三、應選名額:兩名。 四、任期:任期均為一年。 五、投票日期、投票 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詮和七年五月十八日。 (二)投票時間: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三)投票地點:線上投票站。 六、就職日期:詮和七年五月三十日。